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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老年公寓摔伤后去世 子女诉公寓侵权案谁担责

发布时间:2017-06-19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老年公寓是为老人的生活提供服务,让他们在子女无暇照顾时,能够健康安全地度过晚年。为生计四处奔波的崔氏兄妹四人,无法照顾年迈父亲,凑钱将老人送到昌吉市某老年公寓,希望能够得到更细致周到的照顾。仅仅一月有余,父亲意外摔倒后去世,从而使他们开始了维权诉讼之路。

  2016年4月1日,崔氏兄妹四人将84岁高龄的父亲送到昌吉市某老年公寓,按自理方式办理入住。5月8日8时崔某父亲在公寓不慎摔倒,公寓人员于当日12时电话通知崔某,16时崔某家人与公寓负责人共同将老人送至医院进行救治。崔某父亲因颅脑损伤进行手术并于6月2日出院,6月14日崔某父亲在家中死亡。经新疆衡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摔伤行为与老人死亡存在因果关系,损伤参与度为60%。在老年公寓生活仅一月有余,老人突然过世,让子女们无法接受。2016年8月崔氏兄妹四人以昌吉市某老年公寓侵权为由将其告上法庭。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双方订立的服务合同,昌吉市某老年公寓按生活能完全自理标准向崔某父亲提供服务,老年公寓无义务安排人员随时照料老人,对崔某父亲摔伤并无过错。但老年公寓人员在得知老人摔伤后未及时送老人去医院救治,拖延治疗致损失扩大,遂结合参与度认定昌吉市某老年公寓对老人死亡后果承担18%赔偿责任。

  昌吉市某老年公寓认为崔某父亲属生活能自理的老人,入住时也是按一般护理收费,公寓已尽到护理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遂提起上诉。

  现实生活中老年公寓多为民办养老机构,它的设立对步入老龄化的当今社会来说,无疑可以给年迈或生活无法自理的老人提供更多的方便,也给无暇照顾老人的子女解决很多现实问题。考虑到上述因素,为避免给这些民办养老机构造成不当的负面影响,庭审结束后二审法官们确定本案以“调解”为主攻方向,制作了调解方案,通过给双方当事人分析案情并做思想工作,最终昌吉市某老年公寓以支付3.4万元赔偿款的方式调解了此案。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近年来因为老人在老年公寓里摔伤、受伤而导致家属与老年公寓间的纠纷官司日益增多,那么,如何帮助老年人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权益就显得尤为重要。

  1、 书面合同要订好 看护责任要明确。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老年人或家属最好与老年公寓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老年公寓到底应履行何种程度的看护义务要有明确约定,不要只是达成口头协议。同时,老年公寓要加强制度建设,严格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完善老人健康档案制度。针对老年人的生理特点改善老年公寓的居住条件,增加便于他们生活的各种设施,减少意外的发生。

  2、 专业人员,科学护理。老年公寓作为有偿向老年人提供生活服务的一个重要安居场所,负有妥善照顾好老年人身心健康的重要使命。目前家属与老年公寓间的纠纷多发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护理人员的护理不到位,在护理工作中发生侵权事件。老年公寓的经营证照要齐全,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科学护理,发现无法处置的问题及时报告,早发现早预防。

  3、发生纠纷,及时举证。一旦发生纠纷,委托方应提供双方之间存在服务关系、老人的身体状况以及老年公寓没有按老人的身体状况提供护理等方面的证据。而对于老年公寓来说,应提供尽到护理义务的证据。至于损害行为及过错责任可以通过证据保全、申请公证机关对现场证据进行公证,或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等方式获得有利证据。

  (作者:魏先锋)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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