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三次全会精神在行动●“振兴路上谱新篇”|十八洞村的明白账
国办:同意4个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悟规律 明方向 学方法 增智慧丨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
 ·[视频]九霄逐梦,看今朝!神舟十九号航天员乘组地面训.. ·[视频]汪公馆里的“伪装者”(上) ·[视频]一线见闻丨区域协作谱新篇 ·[视频]中国科学院与“两弹一星”纪念馆重新开放 传承.. ·[视频]奋进强国路 阔步新征程·江河见证丨守护好“中.. ·[视频]潜伏敌营的“佩剑将军”(上) ·[视频]新时代的伟大变革丨书写在绿水青山间的生态答卷 ·[视频]我的土地我的家丨第34个全国土地日公益宣传片 ·[视频]天宫TV | 光耀天际,见宇宙之美 ·[视频]无名者之歌 ·[视频]黑猫警长又双叒更新啦! ·[视频]速看!防间保密微视频《消失的“她”》 ·[视频]先睹为快!第18届世界水资源大会主题片来了~ ·[视频]天宫TV | 给我们一个小桌子 还你们一个菜园.. ·[视频]全国生态日主题宣传片 ·[视频]首个全国生态日|中国国家公园旗舰物种来啦! ·[视频]提前184天!又一重大水利工程取得新进展 ·[视频]案例展示|第1批全国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 ·[视频]消失的他,一个隐藏20多年的秘密….. ·[视频]激情燃烧的岁月丨《飞航印记》第3集

湖南一民办教师被检察人员带走后暴死荒野

发布时间:2011-05-23  来源:全球公众传媒/public journalism  字体大小[ ]

  湖南一民办教师被检察人员带走后暴死荒野 作者:《中国第一报道》 2011-2-14

  湖南城步苗族自治县,一度因农民举报该县原县委书记吴艺珍贱卖土地成为媒体镜头的焦点。虽然该事件最后以县委书记吴艺珍获罪13年落幕,但城步苗族自治县政府部门问题还是层出不穷。近日,《中国第一报道》接到来自城步苗族自治县知情人反映,据称:1990年期间,城步苗族自治县检察院办案人员将西岩镇温塘村一民办教师彭毅从家中带走协查。次日早上,村民发现彭毅离奇暴死荒野。对此,城步苗族自治县检察院三次贴出更变内容的公告称“彭毅擅自出走意外死亡”。当地公安机关以“检察院自行侦查”不给立案,并出具隐瞒16年的法医鉴定“彭毅患有肝硬化,精神障碍意外摔死”。至今,自当年城步苗族自治县政府部门对彭毅命案支付了相关丧葬费用后,这起历经20年的案件一直悬而未决。有目击者村民透露,彭毅是被城苗族自治步县检察院办案人员暴殴致死。

死者彭毅父亲彭贤佑为了儿子冤情苦苦反映

“20年了,自我儿子彭毅死后,我们一直在申冤告状,当地公安机关就是不立案。无奈之下,我们向最高检察院举报网上举报数百次。而得到的答复很让人失望:“您所反映的情况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我们不明白,检察院把我儿子带走协查后才死的,相关部门还不能将凶手就不能及时缉拿归案。我们准备通过律师方面申请国家赔偿,可被告知希望还是很渺茫。”死者彭毅的父亲彭贤佑无奈地说。那时候,彭毅一直担任温塘村中心小学民办教师。

彭毅被检察院人员带走

《中国第一报道》了解到,1990年期间,身为林业干部的彭贤佑三儿子彭国良因涉嫌贪污被城步苗族自治县检察院拘留。同年12月15日中午,彭国良的哥哥彭毅被城步苗族自治县检察院方面带走协助调查案情。而带走彭毅的是该县副检察长刘某和办案人员杨某。

死者彭毅的弟弟彭国良说,“1990年5月份,城步检察院的刘某、杨某到木材公司宿舍区找到我,说是有一个事情要找我调查。然后将我带到检察院。从检察院到隔壁的一家旅馆,检察人员对我轮流审问,不让我睡觉。我承认在到广西资源购买杉苗得到了2800元好处,检察院办案人员以此认定我贪污。随后,我被送到看守所扣留,7天后公安部门下发了逮捕通知书。”

彭国良称,在看守所,他多次接受调查审问。直到12月间,城步苗族自治县副检察长刘某和办案人员杨某对其进行提审,要求彭国良写个纸条,意思是要彭毅到检察院协助调查。彭国良极力反对,并表示自己愿意承担法律责任,不想连累家人。

“城步苗族自治县副检察长刘某和办案人员杨某谎称说没有什么大事,就是要我二哥彭毅到城步来说明事情。我没有多想,就按照他们的意思写了纸条,要我二哥彭毅上来协助检察院检调查情况。”彭国良后悔地说道。

城步苗族自治县西岩镇温塘村村民彭某回忆,“那天上午9点许,我刚吃完早饭,城步苗族自治县检察院来了二个人,第一个就找到我,我正在堂屋里,检察院的人说:我们是检察院的,你是不是彭毅。当时我就询问检察院的办案人员找彭毅有何事。检察院的人说要彭毅协查彭国良的问题。后来,我就带着检察院的办案人员找到彭毅。检察院办案人员和彭毅交谈了,我没有听清楚。直到检察院办案人员和彭毅三人从厨房前门口走上马路,我拿了一包南瓜子送给了他们,我还跟检察院的人说,有关彭国良的经济问题,我一定负责赔偿。”

彭毅被检察院办案人员带走时,村民何某在厕所附近刚好遇见。何某看到检察院办案人员带着彭毅,他们大声喝斥彭毅走在前面。当时,这两名检察院办案人员身穿便衣。

“我坐车赶回厂里上班,我看到城步苗族自治县检察院的刘某、杨某坐在车上,彭毅也在旁边。客车一直开到县城中心,超过了检察院的门口,他们三个人下车后一起步行走进了检察”。彭先某,城步苗族自治县机械厂的一名退休干部。在1990年12月15日赶往厂里上班过程中,亲眼目睹了彭毅被带进了城步县检察院。

城步县香波酒家肖老板说,1990年12月15日下午6时,城步县检察院官员还带彭毅在他店里吃了两碗面。

暴死弃尸荒野的说法

然而,令彭贤佑一家意想不到的是,彭毅被检察院带走协查后,第二天居然暴死弃尸荒野。

城步苗族自治县一知情者向《中国第一报道》透露,彭毅被带到检察院的当天晚上,负责彭国良案的副检察长刘某和办案人员陈某及肖某等人,即对彭毅实施了残酷的刑讯逼供,彭毅最后被高压电棒击打,轮番拳打脚踢致死。

彭毅死亡后,相关涉案人员为推脱罪责,在天亮之前把彭毅的尸体抛弃在一个荒凉的山坡上。这时候,距彭毅被检察院带走不到二十个小时。

据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庄稼村一姓杨的目击者称,12月16日凌晨,他正在自家的责任田里收烂草,看见三个人在距离他近百米的公路上拖着一个人往坡上走去。遗憾的是那时天还朦朦亮,他无法认清三个人的面容。杨姓村民所指的方位,正是死者彭毅被拖上山的地点,与下午村民发现山坡上的死尸正是死者彭毅。

直到当日下午,彭毅的尸体被正在放牛的邻村村民肖某发现。

肖某当时在山坡上一块旱土上放牛,看到对面山坡上躺着一个人,便吆喝其躲雨。见躺着的人没有反应,肖某立即伙同本村的饶某上前了解情况,结果发现这个躺着的人已经死了。

“我看见死者彭毅身后十多米的毛草痕迹倒向两边,这个人明显是从山上边拖下来的,我还看到死者一块手表还在走动,我看了以后,马上将牛牵回家关起。”肖某称,因为他们都不认识死者。见其手腕上带着的手表指针还在走动,估计死去时间还不久,就把牛赶回家,并当天下午步行到城步县公安局报案。下午6点钟左右,庄稼村二三十个村民来到山坡上看死尸,村民饶某看到有三个人在翻看死者尸体,其中一人身着检察官制服。

部分村民看到死者彭毅腰部有二块紫红色血印,疑是被人打死从山上拖下来的。

曾因卖木材出口指标涉嫌有经济问题的村民纹小平(化名)证实,他在武冈市人武部接受城步县检察院审问时,检察办案人员陈业某及肖某两次威胁透露,“你雄什么,你的事还怕我们搞不清。彭国良有重大经济问题,彭毅不配合我们调查,被我们打死了,丢到了山上。”

村民纹小平(化名)原本不相信城步检察院办案人员的话,他随后向城步苗族自治县有关部门反映自身案情过程中,多次从城步苗族自治县政法委和检察院官员口中求证得知,彭毅确实是被检察院的人打死的。

4000元的“掩盖”丧葬费

1990年的12月17日,闻悉二儿子彭毅死讯后,年逾六旬的彭贤佑及亲戚赶到县城讨要说法。城步苗族自治县检察院称“彭毅死亡与检察院无关”。城步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方面则答复,“彭毅死亡一案,检察院已提前介入,由检察院自行侦处”。

死者彭毅的舅舅肖某良称,他获知是自己的外甥出事了,就到现场查看情况。随后,肖某良亲自找到城步县公安局副局长王某,要求他尽快侦破此案。王某答应得很好,并承诺马上组织刑侦大队侦破此案。后因肖某良身居林业局副局长,有很多公事要处理,他也没有太多时间过问。

对于彭毅的死因,城步苗族自治县检察院在大门口共三次贴出内容变更的公告,第一张公告内容是:彭毅的死亡与检察院无关。第二张公告内容为:彭毅因神经错乱、心肌梗塞而死。第三张公告则称彭毅是自己跑到庄稼村摔死的。

村民彭贤某称,“我们为了方便以后讨说法,就请人来对公告拍照取证。城步县检察院派人守着公告,不准拍照。”

彭贤某告诉《中国第一报道》,1990年12月18日,城步苗族自治县检察院楼上对彭毅致死一案开会协商处理,彭贤某以温塘村村民代表参加。在该会议上,检察院方面愿意对彭毅命案支付3000元丧葬费,最后由彭毅的二叔彭贤利(己死 )签字领取。该院副检察长杨某当时还表态安慰:先将彭毅安葬好,对于彭毅的命案,政府会公正处理的。

当日,城步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派法医何某等四人去检验解剖彭毅尸体,案发地点警察严密把守,不准彭贤佑家的亲人前去观看解剖彭毅尸体,只有庄稼村村民杨宗某目睹了解剖过程。

事后,村民杨宗某称,“我看到公安局的法医将死者的肠子翻开,里面全部是黑色的淤血。我敢肯定死者是被人打死,拖到这里来的,肚子里有这么多淤血。”

原西岩区主管政法工作的副区长刘某称,彭毅死亡以后,县里打电话下来,要刘参与彭毅死亡一案的处理。在解剖彭毅尸体时,上头要求不准死者亲属参加,他作为西岩区副区长也没接到相关通知。刘某对《中国第一报道》说:“彭毅死亡以后,我到庄稼村作过初步调查,彭毅尸体后面是有十多米毛草倒向两边痕迹,并且中间还有一株糠头柴断了一个新鲜的尖尖。我怀疑彭毅的死与检察院有关,上面的领导不准我介入调查,随后领导把我从行政部门调到商业部门去了。”

令人不解的是,城步苗族自治公安局的尸检鉴定从未向彭贤佑家的亲人出示。彭毅死者的一块上海手表和衣袋里的一块钱至今还尚存在城步公安局。

1990年12月20日,城步苗族自治县检察院方面请邵阳市公安局法医曾某来第二次解剖死者彭毅尸体,鉴定书显示,按常规切开腹腔,腔内约有3000亳升血液,并有大量凝血块。鉴定结果彭毅是患肝硬化晚期,精神障碍从一米多高土坑摔下致死的。这一法医鉴定书,被隐瞒了16年之久。

城步相关部门隐瞒了16年之久的尸检鉴定

《中国第一报道》从知情人提供的城步苗族自治县政府“关于彭义死亡一事有关问题研究会议纪要”看到,该会议纪要认为,死者彭义作为国家公民应当严格遵纪守法,但彭义与检察机关需要侦查的案犯互相进行窜供,将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况写信告知被捕的人犯,是防碍司法机关行使侦查活动的违法行为。也是一种包庇犯罪行为,不但应当传唤,而且应当追究法律责任。彭义在检察院问完话,看了问话材料签好字后,彭趁案件承办人员向领导汇报时,不打招呼,私自离开检察院外出以致后来身亡,其一切责任均自负,检察院在整个审查过程中没有刑讯逼供,殴打行为,且在彭擅自离开后多处进行寻找,故对彭义的死亡没有任何责任。该会议纪要还强调,人已经死亡,尸体巳解剖完毕,应当尽快安埋,鉴于彭家庭困难,从人道主义出发,对彭的安葬作为社会特殊问题处理。建议县政府解决棺材,衣服,运送等费用二千元,由区镇交彭义亲属包干在本日二十一日安葬,如亲属不同意,则强行制就地安葬。由区镇做好彭义亲属的工作,尽快回家,不得再纠缠检察院,对社会秩序由公安局负责。

城步官方当年的一纸“强迫”会议纪要

城苗族自治步县政府的一份“强迫”会议纪要,把所有责任推给了死者彭毅。

20年命案何时了

《中国第一报道》得知,自城步苗族自治县政府部门支付了丧葬费用后,再也没有给彭贤佑一家任何说法。彭家因此不断向有关部门反映。

1993年8月11日,彭贤佑向湖南省检察院寄送申诉报告,省检察院称已转邵阳市人民检察院监察室。

同年12月26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监察室作出最后答复,该答复内容如下,“彭贤佑:你多次申诉,均转邵阳市人民检察院监察室阅处。据邵阳市院监察室报告,他们已当面给你作了答复和解释,你应该相信城步县、邵阳市两级公安机关刑侦队的调查和法医的验尸结论,相信城步县、西岩区、西岩镇三级政府己作出公正处理,可息诉,特复。”

1998年9月9日,武冈市人大主任肖某了解彭毅遇害命案后,亲笔致信湖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主任刘某同志,请求湖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为民作主,秉公执法,督促有关部门立案侦查,为民伸冤。

肖某在信中反映,现此案已多次向有关部门申诉,尚无音信,为此,再次向省人大常委会申诉,万望引起高度重视,监督执法部门依法办理。可是,彭贤佑一家还是没有等到任何回音。

2010年11月4日晚上,彭贤佑通过委托人将儿子遇害情况提交给湖南省委巡视第三组组长吴某同志,希望巡视组督促有关部门迅速立案查处。让彭家失望的是,湖南省巡视第三组将材料转交邵阳市检察院来核实,一拖又是三个月全无音信。

针对彭毅死亡一案,相关律师认为,依照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明文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而刑法第232条是杀人罪,234条是故意伤害罪。从247条表述来看,本案当适用刑法第234条,“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死者彭毅的弟弟彭国良气愤地向《中国第一报道》说,“我二哥彭毅与我的案子毫无关系,他只是一名普通的民办教师,也没有犯过其他的任何案子。城步检察院不顾法律法规,使用暴力手段将我二哥彭毅活生生打死,还抛尸荒野推卸责任。我们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及中央各单位反映了相关冤情,只要转交到邵阳市,就没有了下文。相关部门直接回复说,这个事情不属于他们的管辖范围。至今公安机关还没有立案,涉案凶手反而升职官位,我们是投诉无门。20年的命案,我们跪求相关领导过问处理,我们坚决要求上级部门严惩涉案凶手,还我们一个说法。”

在调查过程中,城步苗族自治县一名宣传部官员私下坦言:“新来的县委书记后台很硬,其兄弟在省里都担任要职,城步一切事情他都能幂住”。

截止目前,涉嫌当年殴打彭毅致死的城步检察院多名办案官员早已升迁,刘某现为邵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另一名涉案人员肖某在湖南省检察院任反贪局长。

《中国第一报道》地址:http://zgdybd.net/article-4309294-1.html


投诉人基本资料:
姓名: 彭贤佑
身份证: 432627193XXXXXXXXX
固定电话: 073973XXXXX
手机: 13647XXXXXX
QQ号: 786XXXXXX
邮箱: 786XXXXXX@qq.com
单位名称: 湖南城步苗族自治县XX镇XX村
地址: 湖南城步苗族自治县XX镇XX村
被投诉人基本资料:
姓名: 刘XX 陈XX 肖XX
地址: 城步苗族自治县检察院
电话: 0739-73XXXXX
被投诉单位: 城步苗族自治县检察院
投稿时间: 2011-05-22 19:32:51
IP: 118.2XX.1XX.2XX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