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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部县雄狮邮政所8万元买得法律一路畅通

发布时间:2012-06-12  来源: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四川南部县雄狮邮政所李某用8万元人民币买得法律为其开绿灯

———南部县人民法院档案内容作证

  我是四川省南部县雄狮乡11村6社村民邓刚玉,我于2003年2月8日经南部县劳动人事局统一招工到中国水利水电七局六分局工作,并签订了为期三年一续签的劳动用工合同书,工作两年后,由于中国水利水电七局六分局的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致使我回家休息等候单位上班通知。在2005年7月19日和2005年11月7日中国水利水电七局六分局分别以两封挂号信的方式由四川彭山县邮局发送于南部县大桥镇雄狮乡11村6社,通知我回单位上班,两封挂号信分别于2005年的7月23日和11月14日邮递到雄狮乡邮政所(信封上的邮截印章时间),而这两封挂号信都没递到我及家人签收,由于2006年4月18日上午我母亲听别人说有两封名叫邓刚玉的信,不知在我们村是何人不认识,有好长时间没在村上拿,一听是我邓刚玉的急于赶去,才在本村的邮政代收点并同时收到两封挂号信。由于父母都不认识字,母亲拿着两封信件忙赶到雄狮乡乡场上,请邢某到我父亲开的一个小小的小买店帮忙念念此信。2005年7月19日中国水利电利七局六分局人力资源部的信函内容是:“邓刚玉请你接信后,务必给单位联系,以便以后更好地联系上岗、培训等事务。如不及时联系所造成停发工资,解除合同等一切后果由本人全部承担。”2005年11月7日第二次信函内容是:“邓刚玉同志,你离开水电七局六分局(以下简称本单位)至今,长期未与本单位联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相关规定发此通知,请你接到此通知后三十日内(即2005年12月6日)到本单位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归者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解除与本单位的劳动合同。”后我们多次找雄狮乡邮政所邮递员李某说理,李某不仅不受纳,还态度万分恶劣,找南部县邮政局领导多次,态度同样极其恶劣,不理不睬,还说我们无事找事干,惹事生非,无理取闹,他们还说要叫派出所来把我们抓起来关起。实在忍无可忍,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最后只有诉状到人民法院,依靠人民法院,让法律来做主,但万万没想到的是让我大失所望,经南部县人民法院协调了两次,都要求我与被告方私了,我及家人都不同意,当时并没有作出任何审理和判决,此事就一直搁置起来了。让人难以费解的是,我及家人和我的代理律师并不知情,又没收到任何传唤书,南部县人民法院于2008年4月10日作出了民事裁定书,(2006)南部初字第899号内容是:本院在审理原告邓刚玉诉被告南部县邮政局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邓刚玉经本院合法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诉讼费1000元由原告邓刚玉负担,审判长:XX跃,审判员:XX松,人民陪审员:XX纯,书记员:XX洪(代)。而且南部县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也没有送递到我及家人和我的代理律师手里,都不知道此事。在2011年我们多次上访并请求媒体伸张正义,一位姓叶的记者到法院了解情况才从档案里复印出来才知道法院下了裁定书。难怪这几年来雄狮邮政所的李某及家人到处口出狂言,他们是拿了8万元人民币买得了法律,任何人不管告到哪里都告不倒他,不仅这辈子告不倒他,就连下辈子也别想告倒他。李某他们又用卑鄙手段拆散了我的婚姻。南部县人民法院对邓刚玉的民事诉状应负主要责任,难道真正正如雄狮乡邮政所的李某及家人狂言的:拿8万元钱买通了法律吗?

  >>>一、分析南部县人民法院民事第一审诉讼卷宗(2006年南民初字第899号)。

  1、邮政局延期半年未将挂号信送达,致收件人丢失工作。法院说是合同纠纷。

  卷宗封面及封二人民法院民事一审案件立案审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填的案由邮政合同纠纷,原告邓刚玉,被告南部县邮政局。但邓刚玉并没有与南部县邮政局签订任何合同,而是被告方邮政局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没按期将两封信特别重要的挂号信送到原告方处,导致原告方失去工作,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见卷宗编号1页民事诉状及13、14页申请书。

  2、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签收挂号信加盖印章的时间有异议。

  卷宗编号17页南部县人民法院鉴定委托书(2006)南民字第899号,时间2006年6月5日,被委托单位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内容:我院受理邓刚玉诉南部县邮政局邮政合同纠纷一案,对邓刚玉签收挂号信加盖印章的时间有异议,附件,投递邮件清单两份,第84次第1页,第146次第1页。

  3、卷宗编号19页(2006)南民字第899号,时间2006年7月17日,被委托单位西政鉴定中心:我院受理邓刚玉诉南部县邮政局邮政合同纠纷一案,对邓刚玉在2005年7月28日,2005年11月18日在投递邮件清单上的两枚私章及2005年7月28日,2005年11月18日雄狮邮戳进行对比鉴定是否是同一时期形成。

  4、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投递邮件清单上的两枚私章加盖时间有异议,怀疑为2006年4月19日左右加盖。

  卷宗编号20页()字第号,时间2006年月日涂改不清楚,被委托单位西政鉴定中心:我院受理邓刚玉诉南部县邮政合同纠纷一案,对邓刚玉在2005年7月28日2005年11月18日在投递邮件清单上的两枚私章加盖时间有异议,怀疑为2006年4月19日左右加盖。附件:邮件清单两份,第84次第1页,第146次第1页。

  >>>二、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检验报告书。

  1、卷宗编号22页、23页南部县人民法院向西南政法大学鉴定中心送鉴材料,投递邮件清单84次第1页、146次第1页时,邓刚玉及家人和代理律师更不清楚(不知道)。上面所盖的私章是否是邓刚玉的章?为何不让邓刚玉把他自己所有的私章拿去报送检材检验?投递邮件清单上为何没有登记人及投递时间?彭山邮戳发出单位印章?是否这两份投递清单弄虚作假?等等一切呢!

  >>>三、重重疑点,离谱到“死人也会签字”

  疑点1、2005.7.19日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第六分局人力资源部发函后,信封只有大桥邮戳章而没有雄狮发出邮戳章印。2005.11.7由中国水电七局六分局人力资源部向邓刚玉发出通知,于2005.11.8邮(9)发出,到大桥11月13.(3)雄狮收11月14日,11日到南部大桥,14日到雄狮。信封上有大桥邮戳印章还有雄狮邮戳印章。为什么2005年7月20日上没有雄狮印章呢?

  疑点2:南部县人民法院送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送检材料:“2005.7.28和2005.11.29”从何而来?这两份材料的时间与当事人邓刚玉根本不符合。是否是原件,是否南部县人民法院另拿什么检材,投递邮件清单去弄虚作假呢?

  疑点3:投递邮件清单84次第1页卷宗编号24页,邮件号码0721达发往南部雄狮:XX武收,此收件人XX武在清单上签收的字迹不符合本人签字,加之XX武在这个时期卧床不走,病情特别严重。(以下XX武曾亲笔签字证据)

  疑点4:投递邮件清单第146次第1页,邮件号码401上海发往雄狮XX林收的字迹,XX林已去世,难道死人会签字吗,为什么清单上的收件人签字是去世的人呢?

  疑点5: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2006年7月17日向西南鉴定中心鉴定委托书稿中的内容是:对邓刚玉在2005年7月28日,2995年11月18日在投递邮件清单上的两枚私章,收2005年7月28日,2005年11月18日雄狮邮戳进行对比鉴定,是否是同时期形成,需委托你单位予以鉴定。请问鉴定什么?而邓刚玉的方私章长期在自己身上根本没拿出来。

  疑点6:南民初字第899号卷宗第20页,四川省南部人民法院向西南签订委托书稿。最荒唐的是向西南鉴定中心发委托鉴定函时,函()字()号都没有,而最后委托时间2006年月日改的是面无全非,不知是几月几日。

  疑点7:2006南民初字第899卷宗27-28页,南部县人民法院(存根)头多少()字第()号特别严重的()年五月二十九日发出的不知道。有存根无年,无字,无第多少号,无送达回证签字。

 

  疑点8:2006南民初字第899号卷宗71-76页,花样百出乱涂乱改,这能说明什么呢?卷宗送达回证单无邓刚玉及家人和代理律师签字。

  疑点9:卷宗编号33页,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公告,XX秀,原告XX培诉讼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受理,最后一句是并定于2008年5月3日上午9点在大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判决。真是荒堂到了极点,别人的离婚公告为什么要拿入邓刚玉的卷宗。是否是人民法院搞偷梁换柱,迫使XX秀不能按期参加法庭开庭审理。以逾期将缺席判决吗?

  疑点10:卷宗编号70页,南部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南民初字第899号,在裁定的内容中颠倒黑白,改变原告人诉讼的主体,强加于原告方即邓刚玉诉被告南部县邮政局为合同纠纷一案。最终采取各种手段以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为由,按撤诉裁定处理。

  南部县人民法院允许一份卷宗出现这么多的错误、疑点,这让法律情何以堪?!让司法如何公正?!置公众于何处?!

  我的信件延误一事,李某总是称不清楚,并声称信件都是按正常投递,当问及农村信件的投递渠道时,李某说基本上都是本人到邮政所来领,只有少许地方是通过农村村上邮政点转,挂号信必须通过本人签字或盖章才能领走,我的两封挂号信件是我妈妈领的。当我们要求查看当年的凭据时,他便说早已过了保存期现已销毁。李某针对信件延误一事总是以不清楚,不知道来回答,并一再声称他和我之间早有私人恩怨,才导致邓刚玉一家人如今四处告他:“邓刚玉的工作丢了与否不管我的事”。他总一句话:不知道,了之。我们向当年发放信件的邮政点一村八社的XX志询问情况时,XX志介绍当年雄狮乡邮政所的工作人员李某,把这里作为农村信件发放点,由于他在经营副食品,又地处10村、11村到乡镇的必经之路。所以10村、11村的信件都是通过他这里发放的。当我们问及XX志发放信件是是否要求本人签字或盖章时,他半天不出声,最后说:不记得了。在场有一位老年人说:“过去他都把送来的好多信堆放在一起,只有路过识字的人都来翻翻看,邓刚玉的母亲,一个字不识的农村妇女又怎么会签字?而邓刚玉的私章常年在他本人身上,据了解,这两封信是通过别人告知邓刚玉的母亲才去领的信件,然而这两封信离寄出去的时间已长达半年以上,这样的挂号信又怎能不误事?时隔多年,XX志已记不起当年这件事的具体情况。

  南部县邮政局因严重不负责任,没按期将两封特别重要的挂号信送到,导致我方失去工作,强烈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对于法院疑点重重的卷宗,黑白颠倒的判决书,要求予以更正,还司法于公正!我们坚决抵制司法在腐败之上行走!

  以上反映投诉报料真实,如有不实,反映投诉报料人我邓刚玉承担所有法律责任,与本网无责。

投诉人基本资料:
投诉人姓名: 邓刚玉 身份证: 51132119XXXXXXXXXX
手机: 182XXXXXXXX 固定电话: 182XXXXXXXX
QQ号码: 67XXXXXXX 单位名称: 四川省南部省雄狮乡龙宿村6组
地址: 四川省南部省雄狮乡龙宿村6组 邮箱:  
投诉IP: 1XX.1XX.1XX.XXX 投诉时间: 2012-06-11 20:30:20
被投诉人基本资料:
被投诉人姓名: XXX 电话/手机: 081758XXXXX
地址: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被投诉单位: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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