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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普法工作全面推进初探

发布时间:2014-07-31  来源:中国法制法治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作者:蓝江安 李晓英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党和国家越来越重视提高全民族法律意识,普法工作被纳入了议事日程,成为各个执法部门的中心工作之一。笔者结合农村普法工作的实际情况,就如何整体推进发表意见。

  一、农村普法工作被纳入重点

  最新数据显示,我国农业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50%以上,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也就成为当务之急。

  早在1986年,党和国家为了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宣布普法开始,以后每5年为一个制定周期。指导思想、主要任务、目标对象都是结合当时的形势而设置。根据中央精神,一五普法的重点对象是干部和青少年,农村普法工作还处于试点阶段。所以,该周期内,全国仅有8000万农村人口参与普法,占应普法人数的17%。由此可见,当时农村普法工作步履艰难。宣传的内容也单一,普遍组织农民学习土地法、森林法、矿产资源法等基本法律。国家也意识到农村普法工作缺失带来的负面效应,于是,在二五普法期间,根据江泽民同志关于“我们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深入普及法律常识,对全体人民进行法制教育,提高全民族的法律意识”的指示,工人和农民成为普法重点。也就是说农村普法工作是从二五普法期间被纳入重点,并进入了全民普法的快车道。我国20多年的全民普法历程,使农村普法工作特色分明。

  (一)注重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制培训。全国各地普遍采取面授等形式,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制教育,不断提升其依法行政的能力。

  (二)注重对农村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主要方式是,政法委牵头,公安、检察院、法院负责人兼任学校法制副校长,司法行政部门采取送法进校等方式,定期为学校师生员工上法制课。

  (三)注重对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各地采取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方式,为农民工提供免费法律服务,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四)注重对留守农民的法制宣传。通过设立宣传站点、悬挂巨幅标语、散发传单、出动巡回车辆等方式,全方位、立体式增强法制宣传效应。

  二、农村普法工作的难点及现状

  应该说,农村普法工作被纳入重点,是社会进步的重要体现,但在其具体实施中,由于诸多的不确定因素也显得困难重重。

  (一)农民的整体法律意识还较低。一份资料显示,2013年,川东北某县农村人口犯罪竟占了90%以上,当司法工作人员问及犯罪原因时,普遍回答“不懂法”,有的甚至是典型的法盲。如村民张某在外打工,花去8000元钱从人贩子手中买到一个越南籍已婚妇女,非法同居生子后去上户口,方知触犯法律。面对人财两空的情况,张某懊悔不已。由于不懂法,有的村民不计后果,从而留下了终身的悔恨。如村民刘某与邻居李某发生了宅基地纠纷,盛怒之下,双方发生了打斗,李某被刘某活活打死。被判死缓的刘某给家人留下了深深的痛苦,妻子远走他乡,子女在村里抬不起头,只好常年在外打工不回家。

  (二)农村普法工作难以集中进行。一方面,村民居住地分散,难以集中进行法律宣传。多数村民不愿参加法制培训活动,认为参加了没有报酬,得不到实惠。当开展街头法制宣传活动时,如果有实惠的东西发给他们,比如宣传年画、围腰、布袋等时,他们便哄拥而至,老百姓普遍都有贪小便宜的思想。另一方面,司法部门受人力、物力、财力的影响,法制宣传工作往往是蜻蜓点水难以触及村民的灵魂,有的偏远山村甚至成了法律宣传的绝缘地带,由此引发诸多社会不安定因素。如某县2014年上半年性侵留守儿童案就高达11件。究其原因是一些空巢老人耐不住孤独和寂寞,对身边的幼女下手,给这些孩子的身心造成了巨大的伤害。

  (三)农村普法工作曲高和寡。有的法制宣传方式单一,空洞说教的多,缺乏寓教于乐的方式方法。有的眉毛胡子一把抓,缺乏宣传重点,让村民无所适从、摸不着边际。总之,没有让村民入脑入心。

  (四)农村普法体系不配套。有的乡镇把工作重心放在了招商引资、提高GDP上,并没有把普法工作纳入重点,对“两所一庭”的工作支持力度不大。各个村社也没有形成合力,有的村干部本身也是法盲,全凭权威调解民事纠纷。有的村干部对法律一知半解,说法释理难以服众,以至于不断有群众上访。

  三、全面推进农村普法工作设计

  从长远来看,为使农村普法工作更加适应维护社会稳定、全面奔小康、实现中国梦的需要,应当构筑全新的农村普法模式,确保广大农民群众安居乐业。

  实践模式设计

  (一)机构设置应注重务实。以县、乡级单元为例,各个县级普法机构都要明确组成成员的职责和分工,实行责任倒查制和问责制,对刑事案件频发、治安案件多发的县(市),要追究一把手的领导责任和相关成员的具体责任。各个乡镇要端正态度,把普法工作纳入重点,确定一到二名干部主抓普法工作。要加强“两所一庭”建设,扩充编制,提高实力。在此基础上,要探索建立乡镇检察室,形成“两所一庭一室”机制。只有在乡镇建起“小法院”,才能更加有效地将矛盾化解于最基层,消除于萌芽状态。各村社要设专职普法员,如村官,负责调解民事纠纷。要加快普法志愿者建设步伐,鼓励有志青年,到偏远山村为农民群众“支法”。要健全农村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机制,要求司法工作人员和法律工作者定期到学校上法制课。总之,构建好农村普法工作常态化机制。

  (二)普法内容应注重实效。首先,要突出重点。刑法、刑诉法、民法和民诉法等法律应成为普法重点,要使广大农民群众掌握什么是违法犯罪,何种情形构成了违法犯罪,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应当如何“告诉”,应当如何举报、控诉等。同时,要结合当地特点,有的放矢开展普法工作,如当地水产事业发达,就应该重点宣传有关水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当地森林事业兴旺,就应该多宣传《森林法》,避免普法走过场。其次,普法内容要避免空洞说教。要结合地方习俗,用土话说法,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说法释理,诸如微电影、微信、快板、文艺汇演等方式,增强农村群众的视觉感知能力和听觉能力。

  (三)普法培训应注重根本。伴随着城乡一体化建设脚步的加快,在农村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方面暴露出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因此,农村普法培训应当“抓大抓小”,突出根本。“抓大”,就是要在关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上有所作为,要坚定“群众利益无小事”的信念,加强对乡镇干部的普法培训,确保其依法行政。要加强对村干部的普法培训,不断提升其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抓小”,就是要从娃娃抓起,让其积淀法律意识,影响和带动家人学法、守法和用法。

  (四)普法工作应注重应用。农村群众熟悉法律这只是一个基本条件,更重要的是要会运用法律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近2亿农民工外出打工,他们为建设文明城市、现代化城市作出了巨大贡献。而他们的合法权益保障却令人堪忧。讨要工资、子女就学、就业遭受拒绝和冷遇现象频发。他们在遭受到不公正待遇后,往往求助家乡法律援助,这就加大了诉讼成本,也使自身合法权益迟迟得不到保障,为此而造成了不必要的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如2012年以来,某县司法所受理了农民工民事案件8起,其中涉外案件2件。由于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时调解,8起案件均得到妥善解决。在这些案件处理中,农民工家乡党委政府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造成了不必要的的资源浪费。这就说明农民工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事发地党委政府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让老百姓及时得到法律援助,从而少走弯路。

  制度模式设计

  (一)建议在宪法解释中,把农民群众接受法律培训作为公民的一项义务。有了法律规定,农民群众才会自主依法务工,才会更加自觉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二)建议各级党委政府都要把普法工作纳入一个硬指标。对敷衍塞责的责任人要实行追责,对应付了事的部门要实行一票否决。

  (三)建议在县级单位设立普法工作监督机构。由人大牵头,司法局为主要办事机构,检察院为监督机构,公安、法院协同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四)建议完善村级单位调解制度。由司法所牵头,协同派出所、乡镇法庭、乡镇检察室共同维护地方稳定。作者单位:广安区检察院 武胜县司法局

中国法制法治新闻网责任编辑王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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